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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重申本縣114年「金門縣三棘鱟禁捕措施相關事宜」公告,請各單位協助宣導三棘鱟保育及清理疑似廢棄漁網具事宜,請查照。
  • 發布單位:金門縣金寧鄉公所

主旨:重申本縣114年「金門縣三棘鱟禁捕措施相關事宜」公告,請各單位協助宣導三棘鱟保育及清理疑似廢

          棄漁網具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查本府114年2月5日府產漁字第1140006035號金門縣三棘鱟禁捕措施相關事宜公告第1點:「為維護本縣三棘鱟族群數量,全年禁止於縣轄海域以任何方式採捕三棘鱟,意外捕獲三棘鱟者,應立即放回海中」(原公告影附)。

二、近期本縣海岸陸續發現三棘鱟上岸產卵時遭漁網具纏繞,請相關行為人善盡管理責任,漁網具若損壞請即時攜回,勿置放於潮間帶等區域。

三、為維護三棘鱟上岸產卵之棲地環境,避免其因漁網具纏繞致生傷亡,本府將於鱟經常上岸產卵之區域辦理漁網具會勘及清理作業,並針對疑似廢棄或無人管理漁網具進行處置,依實際狀況採「銷毀」或「移置保管」方式辦理:

(一)銷毀:如漁網具已有大量破損、嚴重纏繞、捲曲成團或其他情形,致已無法重新張設及正常使用者,經現場拍照及紀錄後,列為廢棄漁網具請金門區漁會予以清除。

(二)移置保管:為兼顧行為人財產權益,經現場勘查確認網具尚可使用而無法認定為廢棄者,將其拍照及記錄後,移置至漁會漁網具暫置區集中保管,並由本府另行公告保管期間為6個月。

(三)認領及後續處理:移置保管期間如有權利人認領,請至漁會填妥相關資料後,辦理簽收及領回;前項漁網具經公告日起6個月期滿後仍無人認領者,辦理清除作業。

四、另現場正常張設及使用中之漁網具,請相關行為人善盡管理責任,並應隨時注意網具狀況,如發現鱟遭漁網具纏繞,應立即拆除網具並將三棘鱟放回原海域,不得任其持續遭受纏繞,以降低三棘鱟死亡風險。

 

依據金門縣政府中華民國115年9月2日府產漁字第1150065126號函辦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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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15-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