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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我國及前往中國大陸廈門、泉州勿攜帶規定禁止攜入之動植物及其產品,以免受罰。
  • 發布單位:金門縣金寧鄉公所

主旨:請協助宣傳入境我國及前往中國大陸廈門、泉州勿攜帶規定禁止攜入之動植物及其產品,以免受罰,請查照。

說明:近期有民眾自大陸地區攜入其於金門地區購買之牛肉乾,遭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高雄分署依相關規定裁罰情事:

一、請港務處協調小三通客船於輪船上宣傳相關入境規定,提醒民眾勿攜帶動植物及其產品入境。

二、請工業會、商業會、特產協會、各鄉鎮公所協助轉致業者、民眾留意最新相關入境規定。

依中華民國115年3月10日府產漁字第1150017564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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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15-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