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公告 廢止「金門縣歷經戰地政務時期五十五歲至六十四歲115年春節慰助發放作業規定」,自即日起生效。
  • 發布單位:金門縣金寧鄉公所

公告 

廢止「金門縣歷經戰地政務時期五十五歲至六十四歲115年春節慰助發放作業規定」,自即日起生效。

說明:依115年3月3日 府民兵字第1150016893號令辦理。

  • 點閱次數:54
  • 上版日期:115-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