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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有關跨縣市遺失補發身心障礙證明之行政措施
  • 發布單位:金門縣金寧鄉公所

一、依據本署114年8月12日社家障字第1140761048號函(諒
達)及民眾114年10月27日致衛生福利部部長信箱電子郵件
辦理。
二、查旨揭措施係考量民眾便利性及兼顧身心障礙證明資料修
正之權責問題,自114年8月18日起開放跨縣市受理「不修
改基本資料之遺失補發」案件,且補發受理窗口和程序,
循補發之縣市政府既有作業辦理,先予敘明。
三、惟有民眾反映前開便民措施宣導似有不足,為確保有補發
需求之民眾可使用此項便民措施,請貴府(局)可透過機
關網頁或其他多元管道加強宣導此項補發作業之申請方
式,以維民眾權益。

  • 點閱次數:21
  • 上版日期:114-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