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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相關事項Q&A」一份。
  • 發布單位:金門縣金寧鄉公所

主旨:檢送「『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相關事項Q&A」一份,請查照。

說明: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5年3月16日總處培字第1150012310號書函辦理(原書函及附件檢附)。

  • 點閱次數:47
  • 上版日期:115-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