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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訂定「金門縣歷經戰地政務時期五十五歲至六十四歲115年端午慰助發放作業規定」,自即日起生效。
  • 發布單位:金門縣金寧鄉公所

公告 

訂定「金門縣歷經戰地政務時期五十五歲至六十四歲115年端午慰助發放作業規定」,自即日起生效。

說明:依115年3月3日 府民兵字第1150016339號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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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15-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