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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所得稅什麼時候申報?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如果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應該在每年 5 月 1 日起到 5 月 31 日止(或依法展延結算申報截止日,98年5月31日為假日故展延至6月1日),填寫結算申報書,向國稅局申報上一個年度的綜合所得稅,申報前要先計算應該繳納的稅款,並繳稅稅款後,向國稅局辦理申報。
權責單位:金寧鄉公所 科別:行政課
連絡人:歐陽海明 連絡方式:082-325610#301
更新日期:2016-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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