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請以電話或傳真方式通報處理,通報內容:棄置地點、車輛種類、顏色、聯絡電話,以利執行。2. 本隊查獲或接獲鄉親通報後,將派員張貼公告,並於14天後辦理移置拖吊。註:有牌照廢棄汽、機車屬警察局處理。 權責單位:金寧鄉公所 科別:清潔隊 連絡人:張寶仁 連絡方式:082-325610#221 更新日期:2020-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