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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金門縣金寧鄉公所提供社會團體暨學校興辦各項活動經費補助要點
  • 發布單位:金門縣金寧鄉公所

公告本所為辦理民間團體補助,請符合資格民間團體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提出申請,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依據:金門縣金寧鄉公所提供社會團體暨學校興辦各項活動經費補助要點(以下簡稱:「作業規範」)公告事項:

一、補助案資訊:

(一)申請期間: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

(二)補助項目:「作業規範」第二點規定辦理。

(三)補助對象:「作業規範」第三點之民間團體。

(四)補助條件:「作業規範」第四點規定辦理。

(五)申請文件:「作業規範」第五點規定辦理。

(六)審查方式:「作業規範」第六點規定辦理。

(七)補助金額上限:新台幣2萬元,詳「作業規範」第四點第(二)款。

(八)全案預算金額概估:新台幣40萬元。

(九)其他:詳「作業規範」。

二、申請時請填具「身分關係聲明書」,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之公職人員或第3條之「關係人」,應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於申請時檢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本機關(單位)於補助行為成立後,將填寫「身分關係事後公開表」,並將該表連前開身分關係露表內容公開於機關網站。

三、檢附「金門縣金寧鄉公所提供社會團體暨學校興辦各項活動經費補助要點」、「身分關係聲明書」、「補助計畫書」、「補助經費概算表」、「經費支出明細表」、「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第 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身分關係事後公開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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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12-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