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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業於113年5月6日公告本鄉為辦理小麥113年2-3月乾旱(遲發性)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地區,檢附公告影本1份,請協助宣導農民周知,請查照。
  • 發布單位:金門縣金寧鄉公所

公告
主旨: 公告本鄉為辦理小麥113年2-3月乾(遲發性)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地區。
依據:

一、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六條。
二、農業部113年5月6日農授金字第1137466583B號函。
公告事項:

一、救助對象應為實際從事農、林、漁、牧生產之自然人,且無本辦法第5條第5項所定情事。

二、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項目、額度及期限如附表;貸款利息於113年5月31日前免予計收,由農業部予以補貼,113年6月1日起貸款利率依中華郵政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減0.305%機動計息(目前為年息1.415%)。

三、本貸款由貸款經辦機構依規定自行出資辦理,計畫編號為「113-01,類別:H」。

四、申借本貸款之農民,應自公告之翌日起10日內,依實際受損情況,向當地公所申請核發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格式如附件1),並於該證明書核發之翌日起15日內,檢附該證明書及「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申請暨計畫書」(格式如附件2)向貸款經辦機構提出申請。

五、前項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之申請,個案如因交通中斷或通訊中斷等因素致超過10日者,得由案關公所覈實認定後予受理。

六、貸款經辦機構應審酌農民實際受災情形及復建、復耕需要覆實貸放。

  • 點閱次數:25
  • 上版日期:113-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