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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1-3月高溫(遲發性)災害造成蜂群(蜜源缺乏)損害案,經農業部於113年6月18日公告各直轄市、縣(市)為辦理蜂群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請協助宣導農民周知,請查照。
  • 發布單位:金門縣金寧鄉公所

公告
主旨:公告本所受理申請蜂群(蜜源缺乏)113年1-3月高溫(遲發性)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
依據:依據農業部113年6月18日農糧字第1131109018A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受理期間及地點:自即日起至113年6月28日止(例假日照常受理)、上午8:00-17:30(中午休息時間12:00-13:30)於本所農觀課,逾期不受理。
二、現金救助部分:
(一)救助項目:蜂群,並以完成農民從事養蜂事實申報及登錄作業程序者為限。
(二)救助額度:以「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蜂群救助額度辦理救助,每群為新臺幣450元。
(三)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1、符合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5條規定之農民。
2、以完成農民從事養蜂事實申報及登錄作業程序者為限。
3、救助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本所洽詢電話:082-325610轉2507農觀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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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13-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