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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旅遊退費有分級,消費者保護要注意
  • 發布單位:金門縣金寧鄉公所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的發展,旅遊行程取消該怎麼辦呢?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提出,參團旅客可依疫情等級解約退費,原則說明如下:

一、  無發布疫情等級地區及第一級注意地區(民眾應遵守當地一般預防措施):

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3條

退費金額=旅遊費用-行政規費-賠償旅行社損失(原則依解約日距出發日期間,按旅遊費用比例賠償,但旅行社能證明實際損失超過上述賠償基準,得依實際損失求償)。

二、  第二級警示地區(民眾至當地應採取加強防護措施) :

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5條,出發前因客觀風險事由解除契約

退費金額=旅遊費用-必要費用(含行政規費),另解約之一方應再額外補償他方(最高不超過旅遊費用5%)

三、  第三級警告地區(民眾避免至當地所有非必要旅遊) ,包含經該地轉機:

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4條,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解約

退費金額=旅遊費用-必要費用(含行政規費),一方知悉旅遊活動無法成行時,應即通知他方,不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如有消費糾紛,得向航空公司或旅行社之主管機關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或觀光局申訴,或可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進行線上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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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09-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