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柔安
1.申請表一份。 2.全戶所得資料.稅籍清單.財產歸屬(國稅局)。 3.全戶戶籍謄本一份。(最近三個月內) 4.全部存摺影本乙份。(內頁明細)。 5.診斷書正影本各一份。 6.殘障手冊影本一份。 7.在學學生證影本一份。 8.失蹤證明、在監證明、在營證明或軍人證。 9.私章、營業登記、租屋契約書。 10.離婚協議書。
依程序時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