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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114-09-19
民服務申請案件項目  急難救助補助
承辦單位  社會課  
聯絡電話  (082)325610
承辦人員 

薛蘋茹

申請程序  檢附申請資料提出申請
 
應附證件 
 
書表或文件名稱說明 

1.申請表一份。
2.戶籍謄本一份。
3.死亡證明或除戶證明一份。(喪葬救助)。
4.診斷證明(傷病救助或生活救助)。
5.印章。
6.領款收據
7.土地銀行存摺影。
8.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電子檔名稱   
取得方式及說明   相關檔案下載或至本所索取
處理時限 

依程序時程辦理

申請方式  親自、委託
備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