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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114-10-17
為民服務申請案件項目  健保轉入 1 榮民或遺眷家戶代表
承辦單位  民政課  
聯絡電話  (082)325610
承辦人員 

翁心儀

申請程序  檢附申請資料提出申請
 
應附證件 
 
書表或文件名稱說明 

1.榮民證或遺眷證正、影本各一份(正本核對退回)。
2.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正、影本各一份(正本核對退回)。
3.轉出申請表。
4.年滿二十歲卑親屬應附相關證明文件。
5.被保險人印章或代辦人私章。
6.被保險人健保卡。 

電子檔名稱   
取得方式及說明   
處理時限 

依程序時程辦理

申請方式  親自、委託
備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