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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114-09-19
民服務申請案件項目  建物完成申請公共設施證明
承辦單位  建設課  
聯絡電話  (082)325610
承辦人員 

林慧雯  

申請程序  檢附申請資料提出申請
 
應附證件 
 
書表或文件名稱說明 

1.申請書。
2.土地權狀。
3.原核准建造執照。
4.變更起造人公文。
5.變更設計公文。
6.門牌證明。
7.建築物照片。

電子檔名稱   
取得方式及說明   相關檔案下載或至本所索取
處理時限 

依程序時程辦理

申請方式  親自、委託
備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