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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114-09-19
民服務申請案件項目  身心障礙證明申請
承辦單位  社會課  
聯絡電話  (082)325610
承辦人員 

何笠禎

申請程序  檢附申請資料提出申請
 
應附證件 
 
書表或文件名稱說明 

1.殘障鑑定表一份。
2.身障證明申請表。
3.戶籍謄本乙份或身份證影本乙份。
4.照片三張(一吋或二吋)。 
5.私章。

電子檔名稱   
取得方式及說明   相關檔案下載或至本所索取
處理時限 

依程序時程辦理

申請方式  親自、委託
備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