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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114-10-17
為民服務申請案件項目  歷經戰地軍管時期老人慰助金
承辦單位  社會課  
聯絡電話  (082)325610
承辦人員 

陳憶馨

申請程序  檢附申請資料提出申請
 
應附證件 
 
書表或文件名稱說明 

1.申請表。
2.戶籍謄本(現設籍金門及81年11月6日以前在金門設籍及設籍累積10年之戶籍謄本)。
3.存摺封面影本(限土地銀行或郵局)。
4.印章。
 

電子檔名稱   
取得方式及說明   相關檔案下載或至本所索取
處理時限 

依程序時程辦理

申請方式  親自、委託
備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