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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114-10-17
為民服務申請案件項目  金門縣婦女生產補助申請
承辦單位  社會課  
聯絡電話  (082)325610
承辦人員 

許逸芳

申請程序  檢附申請資料提出申請
 
應附證件 
 
書表或文件名稱說明 

1.檢附戶籍謄本。(初生嬰兒之父母其中一方在本縣設籍滿六個月以上嬰兒出生及初設戶籍於本縣)。
2.父或母之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與申請人印章。
 

電子檔名稱   
取得方式及說明   相關檔案下載或至本所索取
處理時限 

依程序時程辦理

申請方式  親自、委託
備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