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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114-09-19
民服務申請案件項目  身心障礙「輔助器具費用補助」申請 
承辦單位  社會課  
聯絡電話  (082)325610
承辦人員 

何笠禎

申請程序  檢附申請資料提出申請
 
應附證件 
 
書表或文件名稱說明 

1.費用補助申請表一份。
2.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一份。
3.公立醫院診斷證明正本(請註明需配用)一份。
4個人戶籍謄本一份。
5.低收入戶證明。
6.統一發票。(日期要在診斷證明書之後)
7.金融機構存摺影印本二份。(郵局不行)
8.收據(本所提供)。
9.私章。
10.評估報告表。

電子檔名稱   
取得方式及說明   相關檔案下載或至本所索取
處理時限 

依程序時程辦理

申請方式  親自、委託
備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