獸醫徐翊庭
1.申請書二份。 2.土地登記謄本(如土地非申請人所有,應附土地所有權人出具之土地使用權同意書)。 3.水權狀,水利建造物核准文件或其他合法用水證明文件。。 4.養殖場位置略圖及養殖場配置略圖。 5.漁塭土地非寫養殖用地,應檢附主管機關核發同意作養殖使用證明文件。
依程序時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