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肅仁
1.申請書、申請人私章(自然人即可)。 2.身分證影本一份。 3.土地登記簿謄本(一個月內)。 4.地籍圖謄本(一個月內)。 5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持土地權狀向建設處-都計科申請)。 6.屬國家公園應附國家公園證明書(土地分區證明及農業用地證明)。 7.非本人申請者,代理人欄應簽名蓋章。
依程序時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