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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114-09-19
民服務申請案件項目  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
承辦單位  農觀課  
聯絡電話  (082)325610
承辦人員 

楊肅仁

申請程序  檢附申請資料提出申請
 
應附證件 
 
書表或文件名稱說明 

1.申請書、申請人私章(自然人即可)。
2.身分證影本一份。
3.土地登記簿謄本(一個月內)。
4.地籍圖謄本(一個月內)。
5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持土地權狀向建設處-都計科申請)。
6.屬國家公園應附國家公園證明書(土地分區證明及農業用地證明)。
7.非本人申請者,代理人欄應簽名蓋章。

電子檔名稱   
取得方式及說明   相關檔案下載或至本所索取
處理時限 

依程序時程辦理

申請方式  親自、委託
備考